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9]45号)文件精神,从2019年7月1日起,我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将做出以下调整:
变更登记(产权变更、抵押变更、地役权变更)、更正登记(依申请更正、依职权更正)的登记费调整为“0”元;单独核发车库、车位、储藏室的不动产证的,登记费由550元调整为80元。其他非住宅、住宅相关登记费维持不变。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9]45号)文件精神,从2019年7月1日起,我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将做出以下调整:
变更登记(产权变更、抵押变更、地役权变更)、更正登记(依申请更正、依职权更正)的登记费调整为“0”元;单独核发车库、车位、储藏室的不动产证的,登记费由550元调整为80元。其他非住宅、住宅相关登记费维持不变。